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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章程

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摘要)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资助在我省学习、进修(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组织资助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师,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三)奖励对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四)支持贫困地区解决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五)接受省内外热心支持我省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技术援助;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省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河南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资金和财产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 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 联系电话:0371-8653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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